威海家禾海洋食品有限公司商标代理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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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家禾海洋食品有限公司商标代理委托书

威海家禾海洋食品有限公司商标代理委托书

甲方(委托方):威海家禾海洋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代理方):[贵公司名称]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商标相关业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甲方现正式委托乙方作为其商标事务的全权代理机构,代为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业务:

1. 商标注册申请:包括商品/服务类别的选择、申请文件的准备、递交及后续官方审查意见的答复等。
2. 商标续展、变更、转让、许可备案等后续事务。
3. 商标异议、无效宣告、撤三等行政程序案件。
4. 商标监测与预警服务。
5. 其他双方书面确认的与商标相关的法律事务。
本次具体委托业务项目以甲方出具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及后续书面指令为准。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应保证其申请注册的商标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的情形,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申请资料及企业资质文件。
  2. 甲方有权随时了解委托事项的办理进度,乙方应予以如实报告。
  3. 甲方应按照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代理费用及官方规费。
  4. 甲方在收到乙方转交的官方文件(如受理通知书、审查意见书、证书等)后,应及时审核并反馈。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应指派专业的商标代理人员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并办理具体事务,确保服务质量。
  2. 乙方应尽职履行代理职责,及时向甲方传达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各类文件及通知,并在法律和专业知识范围内提供处理建议。
  3. 乙方对在代理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4. 乙方有权按照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

四、费用及支付

  1. 具体代理服务费用根据委托事项的复杂程度,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详见单项业务报价单。
  2. 办理业务所需向官方缴纳的规费(申请费、注册费等)由甲方承担,乙方代收代缴。
  3. 支付方式:[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例如:协议签订后X个工作日内支付或分阶段支付]。

五、免责条款

  1. 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政策法规重大变化等)导致委托事项无法完成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 商标注册及后续程序的最终批准权在于国家主管机关,乙方不保证申请必定获准注册或相关程序必定成功,但应尽专业努力争取有利结果。

六、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协议生效及其他

  1.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具体每项业务的办理,以甲方出具的、由乙方提供的标准格式《商标代理委托书》为准,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威海家禾海洋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贵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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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4-07 04:19:52